免费服务:
免费在展览会官方网站www.candychina.cn链接参展单位名称或LOGO
免费在会刊上刊登300字公司中英文简介及产品图片
免费提供展会期间饮料1箱
免费参加博览会期间的部分配套活动
免费向参展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参展商证、、会刊、登记本、笔、观众门票等
协助安排住宿、票务预定服务、展品运输服务、展具租赁服务、展位搭建服务,具体参照参展商指南
协助聘请临时翻译、礼仪工作人员
大会一般规定:
1.出馆手续
展览会结束后或中途需拿展品出馆,所有参展商必须填向主办单位领取一份出门条(放行条)。请把填妥的出门条交给主办单位检查、盖章,并向展馆出口处的保安人员出示和接受检查后,方可把展品搬离展馆。
2.展台转让权
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转让、分配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全部或部份的租用展位。同时参展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展示任何不属于该展商或其它代理的展品及物品。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没收或移走该等展品/物品。
3.标准展台布展管理规定
①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可在隔板及铝料上钻、钉、刮,如有损毁,参展商需照价赔偿。
②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但闭幕后须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③所有电源接驳须经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
4.特殊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一)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
(二)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请参展商特别注意:要求特装展位,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装璜做好,进场后组装。
2、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会展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布展前壹个月):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3、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
(1)特装展位管理费:有关应向展馆管理单位缴付的场地管理费用,凡需搭建的展商须交纳20元/平方米,所有费用在进场前由主办单位代收。
(2)施工证件费:国内外展台施工每人每证,押金10元人民币(展览结束后,证件归还,押金退还)
(3)每光地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进馆前交纳清洁保证金2000元整,待展会结束,各展位清洁完善后退回该保证金。
4、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在会展中心搭建标准摊位。不得擅自携带与会展中心相同的展具进场施工。
附“糖果节“指定展会承建商:
广州汉诺广告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08号丰伟大厦18楼
设 计 部:广州天河体育东路35号天盛大厦北塔2103
工 厂 :广州市 白云区 罗冲围 沙贝钟村工业区
电 话:020-87504805
传真:87501412
联系人:李汉清
手机:13302309189
广州比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77号时尚明苑6栋1101室
邮编:510655
电话:020-82523626 82525229 82525320 13719287360
传真:020-82525317
联系人:胡波 13719287360
E-mail::yus1han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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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度限制
展台搭建高度限制为5米。如展商欲搭建一层以上的展台,展商和其承建商都必须确保展台的稳固性及安全,并符合场馆及有关部门的消防规定。如展台设计高度超过2.5米,都必须预先向主办单位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施工,地面承重:5吨/平方米。
(1)展台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2)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本中心有权作出罚款等相应处理。
(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
(4)特殊项目施工必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见各展馆高度表)。施工高度离展馆顶灯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他施工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10倍对责任人进行赔偿。
(6)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7)如需要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6、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证件,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馆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7、展览会结束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经会展中心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
8、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并登记备案;参展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10、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发生问题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6、现场服务管理规定
(一)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参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第7页)向主办单位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
(二)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15天向主办单位预订;
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即时缴付;
3、参展商不可擅自拿走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价格罚款。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参展商须征得工程部的同意,方可更换;
4、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中没有展览设施及展览服务项目烦请参展商自行解决;
5、展出期间展场供电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若需24小时供电(如水族箱、冰箱或特殊展示品),或使用220V以上之动力用电及进水管,需提前20日向工程部递交申请,并缴交有关费用。按每个标准展位0.5KW用电,如超标准时,必须在报到和申请接电时写清楚,缴纳费用,方可接电,否则,后果自负。
7、物业管理规定
(1)展馆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会展中心全权负责维护展馆房屋本体完整,严禁造成展馆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展馆环境的施工和使用行为。如:在网架杆上悬挂重物,在地面或墙面上打洞、喷涂,擅自占用展馆走道、公共区或室外场地、私自接驳水电等。未经会展中心许可,违反以上规定者,会展中心将给予处罚。
(2)商务活动。会展中心区是展馆红线范围内唯一指定的商务活动经营管理者,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参展期间不得在会展中心所辖范围内从事与其展览申报内容无关的商务活动,如:室内外的广告发布、餐饮、零售、票务等经营性项目。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承租给他人,不得超出展位范围经营或从事与其展览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展位以外地区如公共设施、走道或墙柱上陈列商品或张贴任何宣传物品或派发宣传资料。
(3)清洁。展览会布、撤展期间的标准展位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由组委会负责,特装展位的装璜由参展商自行拆除。展览开展期间,参展商应保持展位内的清洁,所有无关物品禁止携入场内,应放置场外,并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组委会负责清运垃圾和展馆公共区的清洁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展位内未撤除物品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8、安全保卫规定
所有运行的展示设备均不应干扰观众和其他展商。噪音程度由主办单位决定。如接获投诉并经主办单位认定合理,主办单位保留要求降低噪音水平的权利。请参展商通力合作,自行把展示设备的声音调校至合理的水平。
(1)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设置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围定时巡逻保障展览会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2)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保安部门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展出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参展商应自行购买保险。
(3)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展览会进场前15天将办展报告、展览图纸、消防安全措施送交会展中心,经审定后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保安部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局办理有关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会展中心保安部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4)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会闭幕前,参展的样品一律“准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方可出馆。
(5)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有特殊停放地点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确定停放地点。
(6)除组委会承诺的会展中心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外,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展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的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协商确定。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办展的同时,确认会展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负责向参展商传达有关规定内容,使参展商都能知道上述规定。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主办单位不提供现场展品或包装材料存储空间予参展商,如有需要请事先与文尼会展联系安排。参展商不可在任何公共地方,包括展台与后墙之后,堆放材料/展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没收或移走该批物品。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类型展览会在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会展中心根据展览会的特殊性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展览会进场前30天应将展览会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及要求送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排实施,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
(2)布展基本结束后(一般在开幕的前一天),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带入会展中心场馆。
(4)展馆内严禁吸烟。
(5)参展单位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
(6)展场用电及安装灯箱必须提前将用电图纸报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派出电工指导装接电源。严禁参展单位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乱接电线。
(7)展场内的布展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道,主通道不得小于5米。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展品的包装用具(线皮箱、板条箱)在布展后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要经会展中心同意,在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乱堆放。遇有紧急情况,参展、参观人员要服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指定通道有序撤离。
(8)加强对参展人员安会观念的宣传,参展人员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会展中心保安部,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柜遮挡、圈占或挪作它用。
(9)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如遇情况需要使用,必须事先申报,获批准后用涂防火漆的方法解决。
(10)违反以上规定,会展中心有权处理参展单位和当事人,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